FAQ

運送服務總覽

運送服務 OCS 越南包稅快遞 [1] OCS/UCF 國際快遞 [1] OCS/UCF 經濟型快遞 SDD [1] OCS/UCF 經濟型快遞 DDC [1] EMS 國際快捷 Singapore Post
International Premium
DHL Express Worldwide
涵蓋國家與區域 越南 日本 南韓 中國 香港
印尼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新加坡
日本 南韓 香港
印尼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新加坡
日本 南韓 中國 香港
印尼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新加坡
超過 100 國家與區域 泰國 馬來西亞
印尼 新加坡
英國 菲律賓
超過 220 國家與區域
貨物追蹤
文件
最大包裹重量 10 kg 32 kg
(香港/印尼/菲律賓)

70 kg
(其他國家)
無限制 無限制 20 kg
(巴林/澳門/伊朗/以色列/白俄羅斯/哈薩克/波蘭/西班牙/烏克蘭/澳洲/阿根廷/宏都拉斯)

30 kg
(其他國家)
30 kg 70 kg
最大包裹尺寸 150 x 85 x 75 cm 200 x 85 x 75 cm
(日本)

150 x 85 x 75 cm
(其他國家)
300 x 150 x 150 cm
(日本)

200 x 150 x 150 cm
(其他國家)
300 x 150 x 150 cm
(日本)

200 x 150 x 150 cm
(其他國家)
查看詳情 任一邊 ≤ 105 cm
長 + 2寬 + 2高 ≤ 200 cm
(印尼/英國)

任一邊 ≤ 150 cm
長 + 2寬 + 2高 ≤ 300 cm
(其他國家)
120 x 80 x 80 cm
最大包裹件數 無限制 無限制 無限制 無限制 1 1 無限制
最大棧板重量 不接受棧板貨 不接受棧板貨 無限制 無限制 不接受棧板貨 不接受棧板貨 300 kg
最大棧板尺寸 不接受棧板貨 不接受棧板貨 無限制 無限制 不接受棧板貨 不接受棧板貨 120 x 120 x 160 cm
最大棧板件數 不接受棧板貨 不接受棧板貨 無限制 無限制 不接受棧板貨 不接受棧板貨 10
最大貨件總重量限制 10 kg 無限制 20 ~ 44 kg
(日本)

10 ~ 44 kg
(其他國家)
需超過 44 公斤 20 kg
(巴林/澳門/伊朗/以色列/白俄羅斯/哈薩克/波蘭/西班牙/烏克蘭/澳洲/阿根廷/宏都拉斯)

30 kg
(其他國家)
30 kg 1,000 kg
材積除數 5000
(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

6000
(其他國家)
6000 6000 5000
DDU
(預設)

(預設)

(預設)

(預設)

(預設)

(預設)
DDP
(預設)
運費到付
賠償上限 [2] (非文件) 以下列孰低者為準:(I)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或 (II) 每公斤 USD 20 ;
(文件) 原則上予以免費補寄一次,若無法補寄,每貨件最高賠償 USD 100。
每貨件 SDR 40 + 每公斤 SDR 4.5 SGD 150 以蒙特婁公約或華沙公約之規定為限 (擇適者適用)。無該等公約時,將以下列孰低者為準:(I)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或 (II) 每公斤 SDR 19 。
日本亞馬遜 FBA 進倉 需有日本 IOR 或 ACP 需有日本 IOR 或 ACP 需有日本 IOR 或 ACP 需有日本 IOR 需有日本 IOR
美國亞馬遜 FBA 進倉
(限貨件價值 ≤ 美國進口免稅額)

(需做 DDP)

 

[1] OCS/UCF 相關服務,如貨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需向客服人員詢價:

 • (非新加坡) 單件包裹重量 > 50 kg 且收件人沒有推高機

 • (新加坡) 單件包裹重量 > 40 kg 且收件人沒有推高機

 • (新加坡) 包裹最長邊 > 140 cm

 • (日本) 貨件總材積與總重量的比值 > 1.5

 • (日本) 貨件總體積 (立方公分) ÷ 3571 > 1000

 • (各國) 棧板高度 > 150 cm

[2] 如欲提高賠償上限,可加購貨件保險。


下載運送服務總覽

運送服務禁限運規定

注意


除了運送服務禁限運規定,出口前仍須考量目的國進口法規

 

運送服務

禁運物品

限運物品

EMS 國際快捷

• 銳利金屬等:凡其性質或包裝,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

• 貴重物品等:古物、藝術品、珠寶、繪畫、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黃金或白銀、硬幣及有價証券等。*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鈔票、不記名債券、支票、公司債券、股息憑證、期票、股票證 明、股票憑證、旅行支票、國庫券、提單等。

•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

• 活生動物: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

• 猥褻物品: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 國際民航組織九大類危險物品。

• 麻醉藥品類: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 其他禁寄之物品: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

無特別限制

SingPost Int’l Premium

• 銳利金屬等:凡其性質或包裝,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

• 貴重物品等:古物、藝術品、珠寶、繪畫、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黃金或白銀、硬幣及有價証券等。*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鈔票、不記名債券、支票、公司債券、股息憑證、期票、股票證 明、股票憑證、旅行支票、國庫券、提單等。

• 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

• 活生動物: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

• 猥褻物品: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 國際民航組織九大類危險物品。

• 麻醉藥品類: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 其他禁寄之物品: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

無特別限制

OCS/UCF 相關服務

• 爆炸性、殺傷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及放射性等之危險物品。

• 毒品及吸毒器具。

• 妨害風俗文化之圖書、照片、雕刻品及器具。

• 妨害商標著作權之物品。

• 貨幣、金銀、珠寶及有價證券。

• 易腐爛之物品。

• 活的動物、植物。

• 寄往國家所限制進口之物品。

• 參展貨品。

無特別限制

DHL Express Worldwide

DHL 不承運下列物品:任何國家/區域的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所禁止運入、運出或通過的物品。若為國際貨運,目的地國家/區域也可能指定其他禁運物品。DHL 可全權裁量而拒絕承運下列以外的其他物品。


• 任何國家/區域的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所禁止運入、運出或通過的物品。

• 所有 Samsung Galaxy Note7 與 Samsung Note7 手機。

• 金條(任何貴金屬條塊)。

• 現金(法定貨幣,包括鈔票、紙幣、硬幣等)。

• 完整的槍支、彈藥、炸藥/爆炸裝置,包含低敏感度爆炸物、爆裂物測試品、空氣槍、模擬槍、複製槍。

• 任何形式的人類遺體骸或骨灰。

•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 Convention)和當地法律禁T止搬運的狩獵(動物)戰利品、動物身體部位(如象牙、魚翅)、動物屍體或骨灰,以及非供人類消費用途的動物副產品及衍生產品。

• 非法貨物,如仿冒品和毒品。

• 活體動物(包括但不限於哺乳類、爬蟲類、魚類、無脊椎物、兩棲類、鳥類、昆蟲、幼蟲、蛹)。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PI968 Section II 散裝鋰金屬電池。

• 散裝寶石與半寶石(無論切割或未切割、拋光或未拋光)。

除非取得 DHL 同意,否則 DHL 不承運下列物品。在取得這項同意之前,DHL 必須先進行商業案例分析,並就核准運送的物品與客戶達成書面協議。


• 玩具槍、空氣槍、電擊槍、模擬或複製槍支、槍支零件、複製彈藥(包含步槍槍托、扳機機械裝置、螺絲/螺栓等,僅限用於生產正常槍支)。

• 貨件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古董和藝術品。

• 貨件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印花稅票/關稅標籤。

• 製藥商持有合法執照可託運之藥用大麻(必須以藥片或液體形式),得採用經核准之商用容器運送。單次託運價值不超過 10,000 歐元。

• 託運價值逾 500,000 歐元的香菸、雪茄、菸草製品及電子菸。

• 個別價值或總貨件價值在 2,000 歐元或以上之紀念幣或獎牌禁止運送。

• 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香水、鬍後潤膚水、氣溶膠、易燃物質、乾冰、生物物質、聯合國定義的危險物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歐洲公路危險物品貨運規則(ADR)或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所規定的危險貨物。適用於所有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貨件。

• 金融及貨幣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已啟用的行動電話 SIM卡、未啟用或已啟用的信用卡或自動提款機卡、空白支票、活動門票、彩券、匯票或郵政匯票、預付電話卡、票據(不記名股票)、旅行支票、票券/代幣、未使用的郵票等。適用於所有價值超過 50 萬歐元的貨件。

• 皮草。

• 單件價值超過 5,000 歐元的珠寶與腕錶,出貨價值不得超過10 萬歐元。


燃料附加費

運輸業的營運成本會受到燃料價格變化的影響,因此燃料附加費 (Fuel Surcharge) 會隨著燃料價格的變動而提高或降低。以下為各家運輸業者針對燃油附加費的收費方式:


中華郵政


EMS 國際快捷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OCS/UCF
 

月份

燃料附加費 (尚未包含營業稅)

2024 年 3月15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8 ,或每 1 公斤 TWD 15
2024 年 2月19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7 ,或每 1 公斤 TWD 14
2024 年 1月18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8 ,或每 1 公斤 TWD 16
2023 年 12月18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9 ,或每 1 公斤 TWD 17
2023 年 10月16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9 ,或每 1 公斤 TWD 18
2023 年 09月15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7 ,或每 1 公斤 TWD 14
2023 年 07月17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7 ,或每 1 公斤 TWD 13
2023 年 06月19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7 ,或每 1 公斤 TWD 14
2023 年 05月18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8 ,或每 1 公斤 TWD 15
2023 年 2月 20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9 ,或每 1 公斤 TWD 17
2022 年 12月 19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9 ,或每 1 公斤 TWD 18
2022 年 11月 21日起 每 0.5 公斤 TWD 10,或每 1 公斤 TWD 19


DHL Express


依運輸費用加收若干百分比:

月份

燃料附加費 (尚未包含營業稅)

2024 年 04月 03 日起 30.5%
2024 年 02月 29 日起 31.0%
2024 年 01月 31 日起 29.5%
2024 年 01月 01 日起 29.0%
2023 年 12月 01 日起 32.5%
2023 年 10月 31 日起 34.5%
2023 年 10月 01 日起 32.0%
2023 年 08月 31 日起 28.0%
2023 年 08月 01 日起 26.0%
2023 年 07月 01 日起 25.5%
2023 年 06月 01 日起 27.0%
2023 年 05月 01 日起 29.5%
2023 年 04 月 01 日起 30.5%
2023 年 03 月 01 日起 36.5%
2023 年 02 月 01 日起 30.5%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 32.5%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 37.0%

運輸費用除運費外,下列運輸相關服務費用亦視為運輸費用的一部份:

 • 假日取件﹑遞送服務費

 • 偏遠地區服務費

 • 超時超區取件服務費

 • 重複遞送服務費

 • 超時超區遞送服務費

 • 超重貨件附加費

 • 超大貨件附加費

 • 不可堆疊貨件

 • 風險升高附加費

 

注意


燃料附加費適用的費率或百分比是以「運輸業者實際取件日期」為依據。


鋰電池

以下為 UCFuShip 可承運的鋰電池種類與其包裝及運送指南:


鋰電池種類 鋰 (單) 離子電池 (可充電式) 鋰 (單) 金屬電池 (不可充電式)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 UN 3481 UN 3091
包裝基準 PI 966 PI 967 PI 969 PI 970
描述 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 (單) 電池 安裝於設備中的鋰離子 (單) 電池 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金屬 (單) 電池 安裝於設備中的鋰金屬 (單) 電池
章節 Section II Section II Section II Section II
鋰 (單) 電池容量 Per Cell ≤ 20 Wh;
Per Battery ≤100 Wh
Per Cell ≤ 1 g;
Per Battery ≤ 2 g
每包裹 (單) 電池數量 裝置供電所需數量 + 兩組備用鋰電池(需專案申請危險品帳號)*
 
≤ 4 Cells or
≤ 2 Batteries
> 4 Cells or
> 2 Batteries
裝置供電所需數量 + 兩組備用鋰電池* ≤ 4 Cells or
≤ 2 Batteries
> 4 Cells or
> 2 Batteries
每貨件包裹件數 2 包裹 > 2 包裹 - 2 包裹 > 2 包裹 -
每包裹鋰 (單) 電池最大淨重 (不含設備) 5 kg 5 kg
空運提單聲明要求 “Lithium ion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6“ - “Lithium ion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7”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9” -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70”
鋰電池標籤要求 UN 3481 - UN 3481 UN 3091 - UN 3091
EMS 國際快捷
SingPost Int’l Premium
郵政服務禁止運送任何鋰電池
OCS/UCF 相關服務 請於建立委託單時上傳以下文件,以利事先取得航空公司之許可:
1. 航空公司四大聲明書
2. UN 38.3 測試報告
3. 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
4. 1.2 公尺掉落測試報告 (Required for PI966/969 Section II)
請注意:鋰電池運送可能會收取附加費用。
DHL Express Worldwide 可運送 X X 可運送 X

* 假設一個裝置供電需要 2 個 (單) 鋰電池,那個「 2 個 (單) 鋰電池」即稱為「一組鋰電池」。


其他注意事項:

 

1. 包裝需堅固。

2. 已知或懷疑有瑕疵或損壞之鋰電池,皆禁止運送。

3. 鋰電池 (第 9 類危險品) 不可與其他類危險品置於同一包裹運送;「包裝基準或章節」不相同之鋰電池亦不可置於同一包裹運送。

4. 即使貨件所包含的鋰電池不是空運提單上載明的託運人所有或製造,該託運人將負有法律責任,並確保百分之百遵守 IATA 法規。

5. 以上未提及的「包裝基準 (Packing Instruction) 及章節 (Section)」,UCFuShip 皆不承運。

 

檔案下載:

 

全日空鋰電池聲明書

華航鋰電池聲明書

國泰鋰電池聲明書

鋰電池標籤 - UN 3481

鋰電池標籤 - UN 3091


常見問答:

 

Q:單電池 (Cell) 與電池 (Battery) 有什麼區別?

A:由陽極、陰極與電解液組成的單一結構稱為「單電池 (Cell,亦稱電芯) 」;由多個單電池串連或並聯組成的結構稱為「電池 (Battery) 」。